南京:濕地將有法制保護 破壞“綠腎”最高罰30萬
發布時間:2013-09-03 新聞來源:一覽園林英才網
濕地被稱為地球的“腎”,具有保持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1日,《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該條例一旦出臺,南京濕地保護將納入法制軌道。
為濕地劃定禁止開發綠線
南京濕地資源豐富,總面積達97302.4公頃,占全市土地面積14.8%。為保護這些寶貴的生態資源,《條例(草案)》明確,農林、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綠線保護的有關規定劃定禁止開發區建設的綠線。綠線劃定后,將不得擅自調整。而且,有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涉及濕地的,應當征求農林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長江洲灘、秦淮河可建自然保護區
南京還將考慮對國家、省級、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名錄管理,建立濕地保護專家咨詢機制。
此外,長江洲灘、秦淮河、石臼湖和固城湖等生態系統典型、生物多樣性豐富、珍稀物種分布集中或者具有其他特殊保護價值的濕地,可以申請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符合條件的濕地,可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濕地公園,禁止擅自命名、掛牌市級以上濕地公園。
臨時占用濕地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條例(草案)》提出,因國防、水利、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需要臨時占用濕地的,占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明確占用范圍、期限、用途、保護措施以及使用期滿后的修復方案等。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同時,《條例(草案)》還出臺了嚴厲的懲罰舉措。其中,違反條例,擅自圍墾、圈占、填埋濕地的,或者開挖、取土,造成嚴重后果將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破壞野生生物的生息繁衍場所及魚類洄游通道的,責令限期修復原狀,并處以修復原狀所需費用1—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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