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需加強民爆行業的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2013-09-24 新聞來源:一覽爆破英才網
為進一步強化新形勢下的民爆行業安全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和近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精神,提出以下三點要求:
1、創新管理,強化民爆行業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各省(區、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結合本地區實際和管理特點,加強新形勢下民爆行業安全監管對策研究,積極創新管理,提高監管水平。要充分發揮現有管理資源優勢和條件,完善監管體系并切實落實市、縣各級監管職責;要加強與地方各級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努力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要積極針對當前民爆市場格局、技術進步特點和從業人員素質改進安全監管方式,努力提高監管工作質量和監管效果。要切實按照當前的監管要求細化并明確本地監管的重點,做到目標清晰、責任到人,同時要不斷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安全責任意識,努力建設一支民爆安全生產專業化監管隊伍。
2、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民爆行業安全監管效能。要切實貫徹落實民爆行業技術進步及相關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工業雷管生產線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建設,加快提升工業炸藥生產線的本質安全水平,全面推進民爆信息化進程,努力保障行業安全生產整體技術升級。要嚴格安全生產管理程序,杜絕“四超三違”,查處違規轉讓、銷售和使用未經技術鑒定和安全認證的民爆設備,切實提高民爆生產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要強化工業炸藥現場混裝車生產作業系統的管理,嚴禁未獲得民爆生產許可資質的企業購買和使用現場混裝車,嚴禁利用混裝地面站生產包裝型工業炸藥,嚴禁現場混裝車在地面站內混制炸藥。要嚴格督促民爆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現場安全巡視和“閉環式”故障及隱患處置制度,做到對事故隱患“零容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采取更加嚴格的安全措施要求,強化屬地監管,市縣級安全監管機構每季對民爆企業的現場檢查應不少于一次,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督查每半年應不少于一次。
3、規范管理,加強各類隱患源頭治理。各級民爆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近期安全督查中反映出的生產線工藝技術水平低、安全措施不合理、安全評審不嚴格等問題,切實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要進一步嚴格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審查和驗收審核,嚴把審批、審核和審查中的源頭工作質量關,確保新建和改擴建生產線技術水平、安全措施和配套條件達到設計要求。要加強安全評價監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民爆安全評價信息平臺,嚴格安全評價程序、工作質量,提高安全評價的嚴謹性、可靠性和權威性。要規范和嚴格各層次人員安全培訓,積極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要結合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條件,注重加強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條件下的崗位安全技能培訓,力求應用互動式、啟發式、警示式等方式方法提升操作人員的現場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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