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啟動“綠色建筑行動” 2020年100%執行綠色標準
發布時間:2014-01-06 新聞來源:星辰在線
長沙市政府今天下發《長沙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綠色建筑開工面積占全市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該《實施方案》將于1月20日起實施。
《實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間,長沙市將全面推廣綠色建筑技術,建設3-5個綠色低碳示范鎮,建成軌道交通1號、2號線綠色地鐵,城市新增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面積700萬平方米,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測平臺基本建成,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2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00萬平方米。到“十二五”末,全市綠色建筑開工面積占全市新開工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實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含園區及企業自建)等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項目,要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到2020年,全市市區新建民用建筑要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重點推動梅溪湖核心片區國家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綠色生態城區中所有新建建筑要率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新建和改造的市政基礎設施中全面推廣復層綠化、立體綠化、溫拌瀝青和再生瀝青、透水鋪裝、LED節能照明、節水灌溉、雨水回收及中水循環利用等適宜綠色技術,推動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化。
長沙市住建委負責人介紹,市級財政將每年整合安排2000萬元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綠色新區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建筑技術研發與推廣及科技創新等工作。
名詞解釋: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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