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的國家制度
發布時間:2013-10-28 新聞來源:中華建筑報
關于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問題,一直是國內外建筑界、文博界關注的焦點。為此,國內外學者及學術機構對此開展過一系列工作。
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2008年,國家文物局發布了《關于加強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然而,與國際遺產界的要求相比,中國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工作尚處在初級階段,改進并學習國際20世紀遺產保護的通則與文件,十分必要。
馬德里文件要義
馬德里文件以推動ISC20C為主要目的,是為20世紀遺產而確立的保護與管理準則。
從馬德里文件中可讀到如下要義:當前保護20世紀遺產與保護古代遺產有同等重要的價值。從全世界范圍看,由于缺乏必要的關懷及可欣賞性,20世紀建筑遺產比以往任何時期都處境堪憂。20世紀遺產是活的遺產,對它的理解與闡釋都直接影響著未來,具體有四方面主要可借鑒的思想:
其一,20世紀建筑遺產價值的鑒定與評估要采用已被認可的遺產評估標準。20世紀建筑遺產之所以特殊,在于它的文化價值存在于物質層面,即物理區位、設計、建造系統、技術與材料等方面;其文化價值也存在于非物質價值層面,即歷史的、社會的、科學的、精神的(含創造的天賦等)層面。其二,20世紀建筑遺產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為了確保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決策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必須理解20世紀建筑遺產文化價值該如何體現。其三,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離不開技術層面和文化層面的把控。20世紀建筑材料與修建技術往往不同于傳統技藝,必須研究和開發符合不同修建類型的專門修復手段,不僅要保存有代表性的原材料,還要重視針對20世紀材料老化的詳細調查。其四,20世紀建筑遺產要服務更廣大的社會公眾。當20世紀建筑遺產受到公眾推崇和贊美時,那才能體現文化的全面價值。
建言
對于中國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現狀,可作出如下判斷:20世紀建筑遺產在文化遺產體系中尚“年輕”,因此它的價值常常被忽略,建筑遺產被人為毀壞的事件天天發生,所以它處于被城市化蕩滌的危險局面中。為此,有如下思考:
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須符合下列條件:1.與20世紀重大歷史事件相關聯的建筑或區域。2.與20世紀重要歷史人物及生活相關聯的場所。3.能體現20世紀建筑代表類型、設計方法及建造特點個性的作品。4.中外設計大師,只要是在20世紀中國設計的有文化、歷史、科技價值的項目。5.推進20世紀中國建筑設計跨越式發展的項目等。
二、要研究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的國家體制。要探討體制為先之路,即要依靠政府、調動學術團體學科交叉的優勢,根據國家建筑遺產保護法規不健全的現狀,利用國家正修改《文物保護法》的機遇,充實20世紀建筑遺產保護的內容,使國家登錄制度及體制落到實處。
【打印】 【關閉】
分享到: | qq空間 | 新浪微博 | 人人網 | 豆瓣網 | MSN | 騰訊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