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豈能無“法”無天
發布時間:2013-12-07 新聞來源:中華建筑報
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全球約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中。而且,人為造成的光污染正在逐年增加,德國每年增長6%,意大利和日本每年增長10%和12%。不僅如此,在遠離城市的郊外夜空,可以看到2000多顆星星,而在大城市卻只能看到幾十顆。
人們關注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并采取措施大力整治,對光污染的危害卻往往重視不夠,相關部門對光污染的界定、處罰也很難找到準確的標準。殊不知,光污染已經成為決定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
玻璃幕墻是光污染主要的產生來源,這種美觀新穎的建筑墻體裝飾方法自問世以來,以其自重輕、工期短、外觀時尚的特點,受到不少建筑商的青睞,是現代高層建筑的顯著特征。自上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后,玻璃幕墻迅速風靡大江南北,然而由此造成的光污染卻是人們始料不及的。
在交通繁忙的道路旁,一幢幢玻璃幕墻大廈就像一塊塊幾十米寬、近百米高的巨大鏡子,在太陽光下熠熠閃光,并對地面車輛和紅綠燈進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極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建在居民小區附近的玻璃幕墻建筑給人們的生活也帶來了不少麻煩,據光學專家研究,夏日陽光被反射到居室中,會使室溫平均升高4-6℃,空調開支大幅增長,影響人們的正常居住使用。不僅如此,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產生視力下降、頭暈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緒低落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
相比水污染的污水橫流、大氣污染的霧霾滿天,光污染的呈現似乎并不是那么觸目驚心,也更加隱蔽,然而其對人們身心健康的危害和城市生態的破壞卻是不容忽視的。面對這種潛在的威脅,首先需要人們在觀念上認識到其危害性;其次,政府和企業要引起高度重視,在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光污染的影響因素,對已有的光污染要采取補救措施,如針對玻璃幕墻,可用新型的亞光外墻建筑材料置換或對受光污染影響的地方增加隔光措施等,而對正在規劃或建設之中的城區,則要堅決杜絕和減少光污染。
光污染的危害如此嚴重,所以國外從40年前就開始制定法規限制光污染,但在我國,有關光污染的環境立法至今仍是空白,不僅無單行法律,就連正在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光污染也只字未提,這就導致了光污染的治理缺乏法律依據。針對立法滯后的狀況,業內專家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中增加防治光污染的內容,城市的照明系統,從整體規劃到具體安裝,都要按照照明標準來執行;同時盡快出臺治理光污染的單行法,讓執法部門的治理行動有法可依。
國內城市在治理光污染方面做出過一些嘗試,比如廣州市在2010年曾經醞釀開征光污染排污費。以經濟杠桿作為治理措施固然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目前更亟需的顯然是給光污染劃定一條法律的“紅線”,一旦跨過“紅線”,必嚴懲不貸。唯有這樣高的風險成本,才能震懾違法行為,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光污染。
在以人為本的今天,當光污染已經嚴重困擾百姓生活,相關法律的出臺,已經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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