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首創濕地生態補償政策
發布時間:2013-12-10 新聞來源:一覽園林英才網
“候鳥在我這里停留7個月時間,鸕鶿、蒼鷺吃魚池里的魚,大雁、野鴨、灰鶴吃稻谷、油菜等青苗作物,一來就是一大群,數也數不清。”
日前,龍雁湖生態養殖公司老總黃少華訴苦。該公司在沉湖濕地保護區內經營水面2800多畝、旱地2000多畝,越來越多的野生鳥類對他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年均損失在10%左右,嚴重時達到20%。
不過他的抱怨不會再有了。武漢市上月出臺措施,由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對全市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進行生態補償:因濕地保護需要,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限制的權益人,或在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過程中,水域、灘涂、農田、林地等因遭受鳥類等野生動物取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權益人或經營者都將得到補償。
該政策為國內首創,旨在保護濕地資源,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安全,堅持“誰受損,補償誰”的原則,以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核心區、緩沖區為補償重點,對不同級別的保護區實行分類補償。
根據這一政策,市級生態補償標準是省級及以上保護區的核心區每年每畝25元,緩沖區15元,實驗區10元;市級保護區的核心區20元,緩沖區10元,實驗區5元。區政府對核心區的補償標準每畝不低于15元,緩沖區不低于10元,實驗區不低于5元。核心區內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濕地保護限制其生產經營活動而導致人員工資難以保障的,實行差額補貼。市、區政府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顚S。
來自一覽園林英才網http://yl.tmjob88.com/
【打印】 【關閉】
分享到: | qq空間 | 新浪微博 | 人人網 | 豆瓣網 | MSN | 騰訊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