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試點“以房助老”
發布時間:2013-09-23 新聞來源:新華網
北京《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將出臺,未提“以房養老”;“以房助老”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3月22日,大興泰富春老年公寓走廊里,老人們安靜地坐著。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臺的《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備受爭議的“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房助老”是除基本養老金之外養老方式的多一種選擇。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須抵讓房屋的產權,可以通過置換住房(或閑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權,獲得更豐富、優質的養老資源。
“房子”只是養老輔助性選擇
“‘以房養老’被普遍誤解為未來要去填補養老金缺口的惟一養老途徑或主要養老途徑。”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希望推廣的“以房助老”概念,首先是希望大家厘清對“房子產權”與“養老”之間關系的誤解,“房子,不是今后中國人養老的必要基礎,只是為老人獲得更優質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輔助性的可選擇資源”。
這位負責人認為,媒體和民眾普遍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同于“以房養老”,也是一種誤解。他解釋說,在“以房養老”發展成熟的國家,“以房養老”并非只包括“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這一種方式;通過讓渡房屋的居住權,老年人也可以獲得更多養老資源。
我國“以房養老”的最早倡議者——中房集團公司與幸福人壽前任董事長孟曉蘇也認為,以房屋產權為基礎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以房養老”的一種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一種小眾(保險)產品,不是大眾產品。
“以房助老”不須抵讓房屋產權
據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試點的“以房助老”,是一個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含義和適用人群都更加廣闊的努力目標,不是單純的“保險”產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一個可獲得更便捷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區托老所)。
不過,李紅兵同時強調,“以房助老”的平臺,不能讓養老機構直接參與對房屋價值(包括租價)的認定,也一定不是靠單獨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形成一個相互組合、相互制約的市場,讓選擇‘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選到能幫自己置換更優質養老資源的中介機構,放心讓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權。”
“以房養老”(在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
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
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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