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頒布實施財政監督條例 防腐終于有法律保護了!
發布時間:2012-08-06 新聞來源:一覽防水防腐英才網
食物防腐、木材防腐、建材防腐……各種各樣的防腐劑早就充斥著我們生活的各方各面,然而防腐安全問題也隨之不斷出現,寧夏頒布實施財政監督條例,使得防腐這一塊兒終于有法律保護了。
8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條例的頒布,完善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法制體系,為嚴肅財經紀律、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構筑了一道堅固的法律防線。
“2001年12月頒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和規范寧夏財政監督工作,促進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王和山介紹說,“但是,一方面,隨著寧夏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辦法》制定時所依賴的社會經濟基礎和實施所面臨的社會經濟現實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辦法》已經與自治區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財政管理和改革的現實不相適應。另一方面,《辦法》實施以來,國家相繼頒布、修訂了《政府采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財政部也制定頒布了《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辦法》等一系列與財政監督相關的部門規章,《辦法》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及財政部規章存在不協調、不銜接的現象。同時,由于財政監督法制建設的滯后,財政監督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工作的開展受到制約,對財政管理的促進作用受到局限。”
該條例共二十三條,分為總則、監督內容和權限、監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寧夏財政廳高度重視《條例》的立法前調研論證和草案起草工作,抽調具有財政、法律雙重專業背景的工作人員專職負責具體工作,財政廳廳長王和山、紀檢組長王本仁、副廳長馬閩霞直接參加論證和起草工作;同時,邀請自治區人大法工委、財經委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提前介入,派遣相關工作人員參與調研論證和草案起草工作,做好立法相關環節和相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和協調工作。
該辦法的頒布,在全國防腐領域內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全面領會這兩部財政法規的精神實質,努力提高財政監督工作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水平,形成社會各界更加積極支持財政監督工作的良好氛圍,是對防腐行業人的嚴格要求,同時也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科學發展環境、促進和諧富裕新寧夏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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