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發現安全隱患可“越級”上報
發布時間:2013-09-11 新聞來源:一覽監理英才網
日前,我市出臺了《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程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出臺后,監理單位發現問題不用再報給建設單位,可直接向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不但省了環節,也省了時間,更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據了解,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包括腳手架搭設工程、臨時用電工程、安全防護作業、模板支撐體系等多個方面,監理單位如在施工現場發現這幾方面問題,要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上報。
《規定》的出臺,對監理單位來說是個好事。“以前在工地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得向建設單位報告,再由建設單位上報給建設局。可有時建設單位為搶工期,并且存在僥幸心理,不顧安全隱患,繼續施工,這樣就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狀元府苑大豪監理公司的總監何景仁說。
市城鄉建設局安全站站長苗永利說,《規定》的出臺,不僅提高了安全隱患的匯報速度,也把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的責任進行進一步劃分,在施工現場,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要審查,并且簽字認可。對于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報告給建設單位。
另外,對于施工現場存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理單位如沒有及時要求整改或要求停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相關規定處罰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根據問題輕重給監理單位“亮黃牌”或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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