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停止辦理民用爆炸物品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發布時間:2013-06-14 新聞來源:上海消防網
6月13號 記者了解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爆炸物品監管職能的整體部署調整,自2013年6月30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不再承擔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公安監管職能,并停止辦理以下行政許可事項:
1、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
2、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
3、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4、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5、爆破作業項目許可證。
須辦理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或日常業務工作,請聯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管理處爆炸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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