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邀民意,青島為建筑材料管理立法
發布時間:2012-05-19 新聞來源:監理英才網
日前,青島市多次召開青島市人大會議,并且多方征詢和采納了廣大市民的意見,最終通過了《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草案)》的審議。
我市為什么要為建設工程材料管理立法?在會議上,市城鄉建設委副主任孫夢元受市政府委托,在對《條例(草案)》做說明時表示,隨著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工程建設項目不斷增多,建設工程材料的需求日益擴大,但因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建設工程材料領域存在問題也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質量參差不齊,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給工程建設埋下了隱患;材料污染重、材質差,嚴重威脅人身健康和安全。
目前,我國沒有針對建設工程材料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只有《建筑法》、《產品重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部分條文體現,各地地方立法也沒有很成熟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材料的管理,促進我市建材行業健康發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十分必要。備案,建筑材料銷售需要來源可查;高能耗、高污染、工藝落后建筑工程材料禁止用于工程。
4月26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副主任孫夢元做了關于《青島市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國家沒有針對建設工程材料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地方立法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材料的管理十分必要。
《條例(草案)》建立了工程材料生產企業的備案制度。在本市設立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備案,生產企業應當提交企業設立備案登記表,注明生產地址、經營規模及產品名稱等事項。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建設工程材料的行為及目錄。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污染環境、能耗高、生產工藝落后的建設工程材料。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目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青島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員會關于《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中提到,關于備案制度,不能是現有程序和內容重復,不能要求生產和經營者在不同的主管部門重復認證、重復備案,否則會增加環節,降低效率,給生產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造成負擔。建議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實行電子數據傳遞,備案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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